來源: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時間:2026-01-29
晉自然資事業(yè)出讓公告〔2026〕3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規(guī)〔202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委托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以網(wǎng)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山西省襄垣縣蘇村區(qū)塊煤炭探礦權,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號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號
網(wǎng)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山西省自然資源網(wǎng)上交易平臺)
電話:0351-7731652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山西省襄垣縣蘇村區(qū)塊煤炭探礦權
勘查礦種:煤
地理位置:山西省長治市襄垣縣、屯留區(qū)
面積:47.6467平方千米
拐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112°55'48.389" | 36°29'01.112" |
2 | 112°56'30.694" | 36°29'00.270" |
3 | 112°56'40.313" | 36°29'00.113" |
4 | 112°56'54.617" | 36°29'07.204" |
5 | 112°56'39.407" | 36°28'43.985" |
6 | 112°56'37.925" | 36°28'44.618" |
7 | 112°56'35.789" | 36°28'41.356" |
8 | 112°56'37.247" | 36°28'40.734" |
9 | 112°56'20.878" | 36°28'14.908" |
10 | 112°56'03.714" | 36°28'14.755" |
11 | 112°56'03.980" | 36°27'56.152" |
12 | 112°56'21.189" | 36°27'56.299" |
13 | 112°56'21.163" | 36°28'01.820" |
14 | 112°56'48.146" | 36°28'02.156" |
15 | 112°56'57.367" | 36°28'20.164" |
16 | 112°57'18.835" | 36°28'20.355" |
17 | 112°57'18.768" | 36°28'17.682" |
18 | 112°57'38.900" | 36°28'17.351" |
19 | 112°57'39.321" | 36°28'34.032" |
20 | 112°57'55.043" | 36°28'33.488" |
21 | 112°57'56.573" | 36°28'31.282" |
22 | 112°58'04.242" | 36°28'28.218" |
23 | 112°58'03.232" | 36°28'02.036" |
24 | 112°58'26.936" | 36°28'01.297" |
25 | 112°58'27.619" | 36°27'09.631" |
26 | 112°57'16.432" | 36°27'11.926" |
27 | 112°57'16.332" | 36°26'58.014" |
28 | 112°57'47.500" | 36°26'11.646" |
29 | 112°52'52.584" | 36°25'18.659" |
30 | 112°52'08.747" | 36°27'39.189" |
31 | 112°52'06.014" | 36°28'32.688" |
32 | 112°55'00.952" | 36°29'44.503" |
33 | 112°55'20.519" | 36°29'20.320" |
34 | 0 | 0 |
1 | 112°56'33.880" | 36°27'04.150" |
2 | 112°56'29.341" | 36°27'04.109" |
3 | 112°56'29.312" | 36°27'06.297" |
4 | 112°56'33.851" | 36°27'06.337" |
39 | -1 | 0 |
1 | 112°56'31.839" | 36°26'38.339" |
2 | 112°57'06.954" | 36°26'37.766" |
3 | 112°57'06.243" | 36°26'09.395" |
4 | 112°57'03.317" | 36°26'09.442" |
5 | 112°57'03.264" | 36°26'07.297" |
6 | 112°56'42.430" | 36°26'07.637" |
7 | 112°56'42.483" | 36°26'09.782" |
8 | 112°56'31.132" | 36°26'09.968" |
48 | -1 | 0 |
1 | 112°55'49.163" | 36°28'53.909" |
2 | 112°56'09.334" | 36°28'53.582" |
3 | 112°56'08.943" | 36°28'37.844" |
4 | 112°55'48.772" | 36°28'38.171" |
53 | -1 | 0 |
1 | 112°55'25.698" | 36°28'23.408" |
2 | 112°55'46.783" | 36°28'23.068" |
3 | 112°55'46.369" | 36°28'06.357" |
4 | 112°55'25.285" | 36°28'06.697" |
58 | -1 | 0 |
1 | 112°54'59.869" | 36°26'53.335" |
2 | 112°55'20.619" | 36°26'53.002" |
3 | 112°55'20.209" | 36°26'36.401" |
4 | 112°54'59.461" | 36°26'36.734" |
63 | -1 | 0 |
1 | 112°54'06.580" | 36°28'18.378" |
2 | 112°54'27.897" | 36°28'18.037" |
3 | 112°54'27.490" | 36°28'01.404" |
4 | 112°54'06.173" | 36°28'01.744" |
68 | -1 | 0 |
勘查工作程度:詳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勘查實施方案執(zhí)行
擬出讓年限:5年
起始價:1000萬元
出讓收益率:2.4%
四、投標人/競買人資質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不含港澳臺)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的“嚴重失信主體”。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wǎng)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六)未被“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七)具有運營120萬噸/年及以上煤炭礦山生產的實力和業(yè)績(意向競買人為采礦權人的,需提供采礦許可證和該煤炭礦山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能源主管部門批準擴增產能的彩色掃描件,證明其產能情況;意向競買人為采礦權人母公司的,應提供其控股子公司作為采礦權人的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能源主管部門批準擴增產能的彩色掃描件)。
(八)凈資產要求在叁拾億元人民幣(含)以上(以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凈資產數(shù)為準)。
按照且只通過上列途徑和方式,證實滿足上述全部條件的即認定為符合本探礦權出讓項目的競買人資質條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網(wǎng)上掛牌
掛牌報價時間:2026年3月4日8:00(北京時間,下同)至2026年3月18日10:00止
限時競價時間:2026年3月18日10:00開始
網(wǎng)上地址: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網(wǎng)址:https://prec.sxzwfw.gov.cn/)交易系統(tǒng)登錄入口-土地礦產模塊,進入山西省自然資源網(wǎng)上交易平臺(網(wǎng)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掛牌文件獲取
1.意向競買人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交易系統(tǒng)登錄入口-土地礦產模塊,進入山西省自然資源網(wǎng)上交易平臺(網(wǎng)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點擊快捷入口中“CA辦理”模塊,辦理CA數(shù)字證書。
2.意向競買人持CA數(shù)字證書注冊并登錄山西省自然資源網(wǎng)上交易平臺,在“礦業(yè)權”模塊下,通過省本級探礦權出讓項目的“出讓文件”欄目,自行下載掛牌出讓文件、地質資料包,其中有關地質資料涉密部分請意向競買人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到山西自然博物館查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濱河西路北段17號,咨詢電話:0351-4135590)。
3.意向競買人持CA數(shù)字證書登錄山西省自然資源網(wǎng)上交易平臺,在“礦業(yè)權”模塊下,對有意向的探礦權出讓項目進行報名。
意向競買人可在山西省自然資源網(wǎng)上交易平臺的“交易指南-下載專區(qū)”模塊下載、查閱《山西省礦業(yè)權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競買人操作手冊》,依其指引進行網(wǎng)上報名、提交申請報名材料和網(wǎng)上交易。
(二)時間安排
1.出讓公告時間: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8日
2.報名時間:2026年2月3日8:00至2026年2月28日18:00止
3.資質審查截止時間:2026年3月2日18:00
(三)提交申請報名材料
意向競買人持CA數(shù)字證書登錄山西省自然資源網(wǎng)上交易平臺,按要求上傳清晰的申請報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蓋意向競買人公章)。申請報名材料如下:
(1)申請人一般情況表(格式見附件1);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和副本(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彩色掃描件);
(3)競買聲明(格式見附件2);
(4)意向競買人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上傳彩色掃描件);
(5)本公告第四項競買人資質條件中第(三)、(四)、(五)、(六)條相關網(wǎng)站及系統(tǒng)查詢結果(網(wǎng)頁查詢結果彩色掃描件);
(6)本公告第四項競買人資質條件中第(七)條的相關證明(采礦許可證彩色掃描件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彩色掃描件或能源主管部門擴增產能的批復彩色掃描件);
上傳全部申請報名材料后,點擊“提交申請”按鈕上傳,上傳后僅可修改一次,報名截止后將不再接受上傳材料。
(四)競買保證金/保函相關事宜
意向競買人按以下時間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或開具銀行保函(須為獨立保函,所提交的保函必須支持在線驗真),保證金或保函金額為貳億元人民幣。
1.保證金
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6年2月28日18:00止
(1)通過單位賬戶以銀行線上轉賬的方式交納保證金,意向競買人根據(jù)交易系統(tǒng)列出的銀行自行選擇保證金交納銀行,保證金交納銀行賬戶名稱必須與意向競買人名稱一致。
(2)未取得競買資格的意向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資質審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線上辦理保證金退還。保證金利息按保證金存續(xù)期間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銀行結息后退還。
(3)未競得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線上辦理保證金退還。保證金利息按保證金存續(xù)期間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銀行結息后退還。
(4)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且公示無異議后,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按《探礦權出讓合同》約定足額繳納本次掛牌成交價后,由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及時線上辦理保證金退還。保證金利息按保證金存續(xù)期間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銀行結息后退還。
2.銀行保函
(1)保函受益人為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由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委托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進行核查收取。
(2)保函開具時間應在本次出讓公告時間內,保函有效期為6個月,由太原市營業(yè)網(wǎng)點的擔保銀行開具,并在報名截止時間(2026年2月28日18:00)前由承保銀行將保函原件送達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號,聯(lián)系人:藍女士、朱女士,聯(lián)系電話:0351—6164670、0351-6160708)。
(3)未取得競買資格的意向競買人開具的保函在資質審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通知承保銀行辦理退保手續(xù)。
(4)未競得人開具的保函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通知承保銀行辦理退保手續(xù)。
(5)競得人在與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足額繳納本次掛牌成交價后,由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及時辦理退保手續(xù)。
3.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或開具并送達銀行保函的,即為意向競買人放棄競買資格。
4.競買人未按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探礦權出讓合同》、未按時繳納本次掛牌成交價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以保函方式擔保的,擔保銀行應將擔保金額全額支付給出讓人。
(五)確認競買資質
經審查符合競買人資質條件要求并按本公告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或開具并送達銀行保函的,通過山西省自然資源網(wǎng)上交易平臺線上發(fā)放《競買資格確認書》,意向競買人應及時關注交易平臺的通知信息,意向競買人取得交易資格后,成為競買人。對不符合資質的,交易平臺提示并說明原因。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確定競得人
本次探礦權出讓為有底價掛牌出讓,采用增價報價方式,首次報價應不低于起始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00萬元或人民幣100萬元的整數(shù)倍。
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二)簽訂《成交確認書》
網(wǎng)上掛牌成交后,競得人須于2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交易平臺簽訂《成交確認書》。
(三)成交結果公示
成交結果將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wǎng)站、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網(wǎng)站以及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省)網(wǎng)站、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交易大廳公示10個工作日。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詳見本公告第九項)。
八、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自行承擔交易、政策、不可抗力產生的保證金、銀行擔保函等經濟風險。
(二)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xiàn)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區(qū)塊的勘查前景、資源儲量和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三)競得人競得的探礦權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轉采的風險,競買人應了解,承擔相應風險。一經成交確認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出讓文件及項目區(qū)塊現(xiàn)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掛牌出讓資料、申請報名材料及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競得人在開展勘查過程中,應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勘查區(qū)內的鐵路、公路、村莊、能源設施等進行避讓,并知曉因上述原因導致查明資源儲量后不能轉為采礦權的風險。
按規(guī)定探轉采后,與相鄰礦山生產建設作業(yè)范圍最小距離以及礦山作業(yè)范圍與道路交通、水利、電力、建筑等重要設施最小距離均應符合相關安全規(guī)定;具備其他相關法定條件后方可實施開采作業(yè)。
(四)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爆破作業(yè)、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xù)等。競得人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地、草地、文物等相關規(guī)定,符合城鎮(zhèn)開發(fā)邊界管控要求,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勘查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六)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guī)定。
上述風險及其可能帶來的后果,競買人應當充分考慮,慎重決策,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探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公示期內以書面材料形式送達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收到異議3日內作出答復。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號;聯(lián)系電話:0351-6167617。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競得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因自身原因未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繳納本次掛牌成交價的,均視為違約,須向出讓人支付成交價10%的違約金(上繳國庫),以保函方式擔保的,按相應流程扣除或追繳。出讓人保留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未按時簽署出讓合同、未繳納本次掛牌成交價、未辦理勘查許可證登記致使出讓不能繼續(xù)的競得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wǎng)站、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網(wǎng)站以及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W(wǎng)站、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wǎng)站發(fā)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二)本次掛牌不組織現(xiàn)場踏勘,競買人須在參與競買前自行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礦業(yè)權的資源狀況、用地條件、政策約束、基礎設施、權屬關系及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所有現(xiàn)狀與潛在風險,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與后果。出讓范圍內如后續(xù)發(fā)現(xiàn)存在禁止或限制開采的情形,須按有關規(guī)定處置。意向競買人/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三)本次掛牌只接受網(wǎng)上報價,不接受現(xiàn)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
(四)探礦權新立、延續(xù)及保留登記期限為5年。申請?zhí)降V權延續(xù)登記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扣減勘查許可證載明面積的20%。探轉采時,根據(jù)勘查等情況依法依規(guī)確定礦區(qū)范圍。
(五)本項目區(qū)塊與山西沁水盆地夏店北部地區(qū)煤層氣勘查重疊面積約28.1686平方千米;與山西沁水盆地夏店北部地區(qū)五陽井區(qū)煤層氣開采區(qū)塊重疊面積約10.7249平方千米,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辦理探礦權轉采礦權登記時,出讓人可協(xié)助競得人與油氣礦業(yè)權人協(xié)商,提交油氣礦業(yè)權人同意開采煤炭資源的書面意見。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本項目區(qū)塊東南側靠近灰垴水庫(不重疊),競得人須按照水庫保護范圍要求,依法實施保護性勘查開采。
本項目區(qū)塊內已核清的定級文物的保護范圍已進行了避讓扣除,未定級文物未進行避讓扣除,競得人在勘查、開采過程中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落實文物保護措施。
本項目區(qū)塊內未扣除G55高速公路、G208國道等部分路段基礎設施的壓覆范圍,競得人應在下一步工作中按規(guī)定采取安保或避讓措施,并與有關工程主體協(xié)商一致。
(六)競得人自取得探礦權起,需對勘查區(qū)內的礦產資源進行綠色綜合勘查,2年內要完成勘探,3-4年內完成轉采登記,進入礦山基礎建設階段,按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建設。
(七)《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受讓人須根據(jù)《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等相關要求,按《探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繳納本次掛牌成交價;在礦山開采時,按國家規(guī)定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率(2.4%)逐年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年度礦產品銷售收入×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率)。
(八)競得人在完成礦業(yè)權登記和許可前,不得變更公司名稱、法人及股權結果。
(九)本次出讓公告及其他未盡事宜,解釋權歸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
(十)咨詢電話:0351—6162388、0351-7731652
(十一)監(jiān)督投訴電話:0351-6165598
(十二)本公告在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wǎng)站、山西省自然資源事業(yè)發(fā)展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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